成都市私家侦探的电话号码 (原标题:新潮能源:会议召开程序合法合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新潮能源7月8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存在虚假披露。8月23日,上交所向新潮能源下发了《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要求新潮能源核实并说明情况。 8月27日晚间,新潮能源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称,新潮能源7月7日董事会会议的提议主体、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新潮能源称,该次会议的提议主体、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为董事长刘珂,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尽管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有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鉴于本次会议涉及事项紧急,刘珂提请豁免本次董事会提前5天通知的时限,获全体董事表决同意。经过宣读议题和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此,新潮能源认为,本次会议的提议主体、召集、召开程序及相关议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新潮能源否认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新潮能源称,公司分别收到隆德开元、中盈华元、正红广毅、中金君合、中金通合等股东的《要求解除承诺的申请函》,国金阳光于2020年4月28日及2020年5月6日出具文件,要求解除(撤销)宁波国金阳光将所持新潮能源股票所对应的提名权、表决权对金志昌盛的授权委托。 新潮能源称,公司曾以微信形式向股东东珺惠尊和东珺金皓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资股东珺容资产的相关负责人发出了是否申请解除前述承诺的问询通知,获得了对方同意的回复。公司披露《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后,相关负责人又向公司转发了东珺惠尊发出的《不申请解除承诺并要求撤回或更正相关公告的函》,并同时以微信通知的方式要求撤回东珺金皓变更承诺的申请。 新潮能源还表示,虽然公司与相关股东进行了沟通及确认,但考虑到部分股东可能出现撤回申请等反复的情形,因此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已在《关于相关主体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里注明:“如出现相关股东不申请解除承诺的,则视为该等股东自愿继续履行现有承诺事项;无论股东大会审议后是否通过本议案,该等股东均将继续履行承诺,不向公司提名董事、监事;不申请解除承诺的,亦不影响对其回避表决的要求。” 新潮能源表示,公司不存在自行将相关股东列入申请人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新潮能源此前公告显示,董事会认为,前述承诺基于维持刘志臣作为新潮能源时任实际控制人地位之目的,部分股东做出特殊安排,但是自2018年6月起,刘志臣已不再是新潮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承诺的履行已无实际必要。 公司董事范啸川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由于历史原因,导致公司前50大股东中仅有金志昌盛、绵阳泰合、上海关山等少数几家拥有提名权,同股不同权问题突出,多数股东未能正常行使权利,也间接导致少数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扰乱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解除承诺更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新潮能源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00.87%,二级市场上,新潮能源近5个交易日股价累计上涨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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